不得恶意取消订单 建立民宿“红黑榜”

大理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民宿的科学规范管理。图为位于大理镇的民宿群■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姚路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实习生 瞿干牛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大理又将迎来众多游客。为全面巩固洱海保护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旅游民宿管理,大理市政府出台《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旅游民宿选址实行分区管控,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片区等区域属于“禁止发展区”,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等3类区域属于“限制发展区”。同时强调:旅游民宿经营主体不得有价格欺诈、恶意取消订单等6类行为。

旅游民宿选址

实行分区管控

《办法》明确:大理的旅游民宿选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村庄规划、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旅游民宿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实行分区管控。

其中,禁止发展区内,禁止发展旅游民宿。该区域包括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片区,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限制发展区内,按照“绿色发展、证照齐全、总量控制、品质提升”的原则进行管控。该区域包括洱海湖区、湖滨带以外的洱海生态保护核心区,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绿色发展区内,包括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以外的区域。这个区域按照“绿色发展、证照齐全、品质提升”的原则进行管控。

民宿价格不得突破

等级评定确定的上限

《办法》明确:开展旅游民宿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6类要求,并明确,从事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

经营管理方面,《办法》提出: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等级评定确定的价格上限,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旅游民宿经营者必须使用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和收款码开展经营。鼓励旅游民宿注册为法人企业,同一经营场所,不得办理两个以上的同类经营许可证照。旅游民宿经营主体除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住宿数据外,对登记入住人员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严禁非法采集个人隐私数据。

旅游民宿经营主体不得有下列6类行为:价格欺诈、恶意取消订单;突破等级评定确定的价格上限;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使用违规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于住宿经营;组织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其他活动;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时,《办法》还提到,要建立旅游民宿经营主体“红黑榜”制度,重点对违法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和等级评定,实行季度通报;“黑榜”经营主体视情况抄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办法》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本站转载文章和图片出于传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权异议,请在3个月内与本站联系删除或协商处理。凡署名"云南房网"的文章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爆料、授权:news@ynhouse.com。

相关资讯

猜您喜欢

参与讨论

登录 注册

热门评论